關于對《關于加快推進軸承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強發展、求突破、勇爭先”總要求,進一步加快軸承產業發展,積極培育軸承現代產業集群,強化創新驅動,延伸產業鏈,以軸承產業突破性發展引領全縣工業經濟的跨越式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縣經信局研究起草了《關于加快推進軸承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征求意見稿》。
現根據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時間從2022年4月11日至5月11日。如有意見和建議,有關單位和公眾請以書面或來電方式反饋至常山縣經信局技改科。
聯系人:方穎
聯系電話:0570-5665935
聯系地址:常山縣江濱行政樓716辦公室
關于加快推進軸承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強發展、求突破、勇爭先”總要求,進一步加快軸承產業發展,積極培育軸承現代產業集群,強化創新驅動,延伸產業鏈,以軸承產業突破性發展引領全縣工業經濟的跨越式發展,現提出如下政策:
一、鼓勵招大引強
1.對新引進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億元(含)以上、3億元(含)以上、5億元(含)以上的項目,在實際取得土地后,分別按照2萬元/畝、6萬元/畝、10萬元/畝給予基礎設施建設補助;對新引進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億元(含)以上的項目,自實際取得土地之日起五年內,給予企業年地方綜合貢獻100%的獎勵;對新引進的生產性設備投資額在50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按照生產性設備投資額的8%給予一次性補助,超5000 萬元(含)以上部分,按照生產性設備投資額的12%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設備投資補助限額2000萬元。對國際或國內軸承行業鏈主型、平臺型企業落地常山的,實行“一企一策”。
2.對上市公司等大型企業對本縣軸承企業實施的重大兼并重組行為,經縣政府認定同意后,按兼并方在兼并過程中實際出資額(不低于2000萬元)的10%、限額1000萬元給予重組后企業一次性獎勵;縣內外其他企業對本縣軸承企業實施的兼并重組行為,按兼并方在兼并過程中實際出資額(不低于2000萬元)的5%、限額500萬元給予重組后企業一次性獎勵。上述兼并重組過程中產生的地方貢獻100%補助給重組后企業。
二、堅持扶優育強
3.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達1億元(含)、3億元(含)、5億元(含)、10億元(含)以上的企業,以上年度地方綜合貢獻為基數,分別給予超基數部分50%、80%、90%、100%的獎勵。對年主營業務收入超5億元的企業經營者授予“常山縣軸承產業發展功臣”榮譽稱號,予以表彰。
4.對企業實際新增設備投資5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以上(含)的技改項目,分別按實際新增設備投資的8%、12%給予一次性補助。
三、強化科技支撐
5.鼓勵與高校組建軸承產業技術創新聯盟,開展技術攻關,給予研究院(或 985 高校研發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研究中心)建設經費500萬元,經績效考核合格,每年再給予研究院運營資金300萬元。
6.支持企業開展行業關鍵共性技術攻關,按技術攻關費用的20%給予補助,項目驗收后,再按技術攻關費用的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四、強化人才保障
7.對新引進來?;蜃灾鲃摌I的人才發放優秀人才津貼,按照第一類對象至第十類對象分別給予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8萬元、6萬元、5萬元、4萬元、2萬元的津貼,津貼按 5年平均發放。
8.每年安排一定名額,對重大軸承產業招商項目、納稅貢獻度突出企業,可推薦若干名高管和技術研發骨干享受第六類及以下引進人才相應政策,并開展專才(偏才)認定工作,經市級認定,按照 H、G、F、E 四個層次,享受每年1萬元、2萬元、4萬元、6萬元人才津貼,享受期5年。
以上人才分類按照常委發〔2021〕8號文件中《常山縣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執行。
五、強化氛圍營造
9.鼓勵縣軸承行業協會承辦國家、省級行業協會舉辦的軸承行業年會、研討會等各類會議,經縣政府同意后,各類會議經費從縣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中列支。
六、附則
1.本政策意見自發文之日起30日后開始施行,有效期暫定三年。已享受原政策而未到期的企業按原規定執行。對已享受“一事一議”政策的企業,同類政策條款按原約定執行,“一事一議”未涉及內容可按本政策意見執行。
2.本政策意見所涉及獎勵補助同一企業同類項目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本政策意見實施過程中,國家、省出臺新政策另有規定的,按國家、省政策執行。本政策意見未涉及的內容,國家、省政策有明確規定的,按國家、省政策執行。
3.本政策意見中涉及按投資額進行補助的項目,需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開展第三方審計,中介機構依據相關主管部門的申報文件及要求出具審計報告,相關審計費用在縣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中列支。
4.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企業及企業經營者當年享受本政策意見的資格:綜合效益排序D類的(年出口額2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企業除外);企業當年偷稅行為被查實,偷稅金額2萬元(含)以上,且占被查年度應納稅額10%(含)以上;拖欠員工工資被立案查處的;造成1人(含)以上死亡,或者3人(含)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3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主要責任單位,且被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的;存在環境違法行為受到生態環境部門處罰,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且被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的;發生較大及以上環境污染事件且被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的;存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新發生違法用地、違法開采問題或存在涉及消防、房屋結構安全隱患違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且被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的。